城乡规划基础知识
1.什么是总体规划?
答:对—定时期内城市性质 、发展目标 、发展规模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什么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答: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什么是修建性详细规划?
答: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4.什么是近期规划?
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5.什么是容积率?
答:容积率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6.什么是建筑密度?
答:建筑密度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通常以上限控制。
7.什么是绿地率?什么是绿化率?两者有什么区别?
答:绿地率是规划指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化率规范的说就是绿化覆盖率,是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占地面积的百分比。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8.建筑控制高度和建筑高度的意义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建筑控制高度是指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建筑控制高度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中的规定性指标,是硬性规定性指标。建筑高度的起点计算和建筑控制高度是一致的。
9.什么是建筑红线后退距离?
答: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相对于规划内道路红线后退的距离。通常以下限控制。
10.什么是建筑占地面积?
答:建筑占地面积为建筑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但不包括雨篷、外挑阳台、檐口、连接两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璃拱顶下的天井、室外楼梯或坡道和街坊内连接建筑物之间的过街楼,以及仅一面有围护结构、面积不大于基地空地面积(即基地面积减建筑占地面积)10%的基地附属建筑面积。
11.什么是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日照要求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根据国家规定,我市在Ⅱ类气候区范围内,一般性住宅建筑在冬季大寒日应保证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
12.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分别指什么?
答:红线指城市规划区内除支路以外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包括道路交叉口、城市广场、社会机动停车场等用地范围的边界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3.住宅用地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有什么不同?
答:住宅用地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居住用地指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住宅用地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二者是不同的,居住用地面积的概念范围大于住宅用地面积,比如办公用房也可以居住。
14.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是如何划分的?
答:低层建筑是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九层(其高度大于10米,小于28米)。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高层居住建筑为九层以上(不含九层,其高度大于或等于28米,小于100米)。高度大于或等于100米的建筑就称为超高层建筑。
15.什么是规划管理?
答: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16.“一书两证”是什么?
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17.什么是规划设计条件?
答:规划设计条件是进行拟建项目总图规划设依据之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管理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设计条件应包括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开发强度、退让距离等内容,未确定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8.什么是违法建筑?
答: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规划使用性质建设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一.城乡规划具体分为哪些?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什么是规划区?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三.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什么是“一书两证”?如何办理和管理?
“一书两证”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划拨方式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提出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如何办理规划条件变更?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及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六、怎样办理临时建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要求。
七、依法审定的规划是否可以修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人的意见;因修改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如何处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改正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或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的有哪些?
答: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的有:
邹城市城市性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园林城市,循环型经济强市。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包括:邹城市钢山办事处、凫山办事处、千泉办事处辖区范围,及中心店镇、北宿镇、唐村镇、峄山镇、大束镇、太平镇、平阳寺镇辖区范围,总面积655.8km2。
城市发展总目标:把邹城市建设为“文化名城、山水家园、经济强市”。
中心城职能定位:济宁都市区核心城市之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胜地,国家能源基地,新兴加工制造业基地。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四片”。“一心”:优先培育壮大中心城,使其作为市域增长极,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两轴”:区域发展主轴线有两条,呈十字型,即沿104国道发展轴和沿岚济路发展轴;“四片”:中心片区、西北煤炭开采片区、西南生态农业片区、东部农业产业化片区。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分为三级:一级为市域综合中心;二级为城前、看庄、太平;三级为香城、大束、唐村、石墙、峄山、张庄、田黄、郭里。2010年市域城市化水平为53%,2020年为68%。
城市规模:规划近期到2010年,城市人口40万人,用地45.8平方公里以内;规划远期到2020年,城市人口55万人,用地61.3平方公里以内。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城市建设用地应向东扩展;向西严禁跨越压煤线;向南控制发展,不应突破规划南外环路;向北跨越铁山、岗山风景区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优化现状城区,形成城市中心。
城市空间结构:规划城区形成“一核、两轴、四片“的空间结构。
对外交通发展策略:加强济宁—曲阜都市区核心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统筹考虑区域交通设施的规划,促进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区域共享。
城市主干路网:构筑“一环、四纵、四横”
的主干路网结构。一环:由白马河北路、规划104国道城区段、规划岚济公路城区段、规划兖州至滕州公路城区段构成城区外围环路,作为分流过境交通的主要道路。四纵:由西环路、昌平路—凫山路、峄山路、金山大道构成四条南北向交通主干路。四横:由北环路、燕京大道—东滩路—择邻路、建设路—门里大街—健康路、南环路构成四条东西向交通主干路。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构建合理的绿地系统和清晰的绿地网络,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发展。实现城区绿地率达标。规划确定其主要绿地规划指标与定额幅度为:城区绿化覆盖率大于40%;城区绿地率大于35%(包括城区内风景区、郊野公园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m2;郊区游憩绿地总面积与城区绿地总面积之比超过1:1。
城市形象定位:“山、水、文化城”。规划注重山脉、水脉、文脉的保护和塑造,构筑山脉互通、水脉相连、文脉延续的整体风貌结构。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目标:总体目标为保护好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市自然人文特色,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近期目标为以保护为主,保护和抢救面临破坏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搬迁不合理占用文物古迹的机关和单位,改善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名城保护总目标的实施奠定基础;远期目标为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利用,历史街区环境得到有效地保护和整治,城市格局和风貌得到整体保护,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