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规划局政务公开公示栏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等。
二、服务范围: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三、工作标准:热情周到、文明服务;廉洁高效、依法行政。
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局领导班子决策,做好本职工作等。(见邹规字(2007)32号文件)
五、行为规范:
1、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2、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接待市外客人除外);
3、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行为;
4、严禁执法人员非执行公务时着制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
5、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品、宴请、高消费活动。
六、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和《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等。
邹城市规划局审批事项指南
审批事项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办理程序:
1、受理
2、勘察现场、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意见、审阅资料图件
3、局长办公会初审
4、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市政府领导签批
提报要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位置图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相关部门意见
6、属于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须附有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由规划局审批的项目,7个工作日;需政府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需进行公示的另加15日公示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事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办理程序:
1、受理
2、勘察现场、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意见、审阅资料图件
3、局长办公会初审
4、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市政府领导签批
提报要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规划设计总图
承诺时限:由规划局审批的项目,7个工作日;需政府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需进行公示的另加15日公示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事项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办理程序:
1、受理
2、勘察现场、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意见、审阅资料图件
3、局长办公会初审
4、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市政府领导签批
提报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含备案证明)
3、土地使用证(改、扩建工程须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4、项目设计方案和单体建筑效果图(不少于2个方案)、总平面图、施工图及电子文件
5、其他相关文件
承诺时限:由规划局审批的项目,7个工作日;需政府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需进行公示的另加15日公示期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