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工作及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组织市域内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全市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霓虹灯、大型广告牌等设施的选址规划管理;负责全市乡镇规划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